中新網貴陽9月28日電 題:貴州重拳治理高牆內的司法腐敗 劍指違法減刑假釋
  作者 周嫻
  憑藉虛假鑒定材料,專利造假立功,被判刑的罪犯,最後竟得以減刑、假釋。“個別執法司法人員偽造虛假立功條件、虛假病情鑒定、收受財物幫助個別罪犯獲得減刑、假釋、保外就醫,這是嚴重的司法腐敗。”28日,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處長馬慶平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,直斥這些犯罪極大損害了國家法制尊嚴和司法公信力。
  今年年初,中央政法委出台嚴格規範減刑、假釋、予以監外執行指導意見,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。
  今年3月以來,貴州省檢察機關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部署,在全省檢察系統開展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,對多個違法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了查處,目前已在貴陽、遵義和安順等地發現11起違規減刑、假釋案件。
  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,這本是為激勵罪犯改過自新,促進罪犯回歸和融入社會而設立的制度,但這些司法制度正在受到不良居心者的挑戰,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,過去五年間,全國檢察機關共糾正涉及68776人的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。而這個龐大的數字,也引發了外界對這三項制度透明度不高,監督制約不力等問題的關註。
  貴州發現的11起違規減刑、假釋案件中,有兩起相當典型:貴州省未成年人管教所幹警王良倫以為罪犯辦理減刑、假釋及幫助罪犯留隊服刑、便於減刑為由,向9名罪犯的家屬多次索要錢物,共計人民幣18.18萬元。王良倫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  黔西南州公安局法制支隊原支隊長蘭昭勇,冊亨縣原縣委常委、政法委書記、公安局長劉賢銘,冊亨縣公安局機關黨委原書記羅貴明,冊亨縣看守所原副教導員岑正輝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員案。該案中,罪犯蘭昭耀因犯受賄罪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,在執行通知書送達次日即被以“取保外醫”的名義釋放,直到2014年4月30日才被收監執行。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。
  統計顯示,貴州全省目前共有在押“三類罪犯”(“三類罪犯”:職務犯罪,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,黑社會組織犯罪)3482人,其中職務犯罪罪犯2398人,金融犯罪罪犯342人,涉黑犯罪罪犯742人。截至8月底,全省共有69名罪犯被收監執行,其中職務犯罪罪犯31人(廳級1人,處級6人),金融犯罪罪犯3人,涉黑犯罪罪犯1人,其他犯罪罪犯34人。全省共發現違法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線索28條。
  據悉,貴州省發現的這11起違規減刑、假釋案件,檢察機關已向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移交了相關證據材料,法院已經立案審查。涉嫌違法的監獄幹警已被立案偵查。同時,69名保外就醫罪犯,因保外就醫情形消失,刑期未滿而被收監。
  馬慶平表示,檢察機關將進一步暢通發現案件線索的渠道。通過公佈舉報電話、設置檢察信箱等多種方式,積極受理減刑、假釋、暫予監外執行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舉報、控告和相關線索,併進一步加大查辦刑事執行中職務犯罪的力度。(完)  (原標題:貴州重拳治理高牆內的司法腐敗 劍指違法減刑假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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